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22年煤矿安全合格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涉煤相关企业:

 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等安全培训相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22年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全年组织合格证到期换证培训3期(含新训),每年再培训4期。具体时间及期数见附件一。

 二、 培训地点

 重庆市北碚城南新区安礼路98号。

 三、 培训内容

  (一)合格证到期换证培训(含新训)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 

  2.煤矿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煤矿职业病危害基础知识、防治技术;  

  4.煤矿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

  5.煤矿开采及灾害防治技术;   

  6.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7.煤矿灾害应急预案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每年再培训

  1.有关安全生产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 

  2.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的应用;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 培训费用

 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及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使用银行卡刷卡、微信及支付宝等交费。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文件,疫情期间对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参训学员做好相关事宜。

 五、 考核发证

 合格证到期换证培训(含新训)结束后,由培训考核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应急管理部监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每年再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操作指南》等文件要求,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进行2022年煤矿安全相关培训,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严格遵守中心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具体防疫要求见附件二)。

 (二)请参加合格证到期换证培训(含新训)人员报到时携带以下材料:

 1.《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和颁证申请表》(附件三);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毕业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范本见附件四);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五);

 4.《个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六);

 5.近期免冠正面2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自行粘贴在申请表(附件三),同时提供265×205像素电子版照片一份;

 6.合格证到期换证培训人员所持有效安全合格证。

 (三)请参加每年再培训人员报到时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五);

 4.近期免冠正面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5.本人所持有效安全合格证。

(四)请各涉煤相关企业做好培训安排及组织工作,做到工作和培训两不误。

(五)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按照培训报到时间准时参加培训。

(六)由于目前仍处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我中心将采用网上预报名的方式,控制各类别培训名额,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学员不予接收,网上预报名达到100人后将自动关闭网上预报名入口。各位预报名学员需保证参训前两周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方可参加培训。网上预报名请使用微信扫描附件七(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维码)。

(七)疫情期间现场缴费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POS刷卡,请各位学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崔老师,李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65259270,65255463,63223003

 附件一:2022年煤矿安全合格证培训计划表;

 附件二: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关于新冠疫情个人健康防护要求;

 附件三: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和颁证申请表;

 附件四:学历证明(毕业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

 附件五: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出具);

 附件六:个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七: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维码。

                                   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22年元月28日



附表1.jpg

附件二

   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关于新冠疫情个人健康防护要求

 按照重庆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操作指南》等文件要求,为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学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稳妥地做好培训相关工作,做到学员到校安全有序、防控有力有效。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将有关防护要求告知如下:

 一、报到要求

 (一)学员自查

 1.无可疑症状,且两周内没有到过疫情高发地区或有病例发生社区居住和旅行史,可正常到我中心培训。如有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待痊愈后再改期培训。

 2.十四天内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过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过的学员,建议暂不参加培训。

 3.学员及共同生活人员,报到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体温≥37.3℃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及其他不宜到校培训的情况,暂缓到校参加培训。

 (二)学员到校要求

 进校前中心相关人员需对学员近14天行程进行查验,行程查验有中高风险区等疫情高发区人员禁止入校,查验当地健康码无误后测试体温,体温≥37.3℃人员禁止入校。

 (三)报到流程及要求

 1.学员一律从中心大门进入,学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员陪同人员一律不准进校。

 2.学员进入校门前一律佩戴好口罩,保持一米间隔排队等候,总务科安排人员对行李进行消毒,并按要求通过红外线测温仪测试体温,体温正常的学员可进入校园报到。

 3.进入校园的学员,按报名流程到班主任处顺序完善报到手续,报到时学员之间必须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聚集。

 4.如果检测体温≥37.3℃的学员禁止进校,做好防护后在指定观察区域内观察休息,休息半小时后再用水银温度计复测,复测正常后可以进校报到。

 二、日常行课要求

 (一)学员日常防护与检测

 1.根据防疫要求,在教室内上课学员根据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每日班主任分别在上午开课前和下午开课前对学员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并做好登记,发现体温异常的学员立即通知总务科,并送往校园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    

 (二)教室、宿舍安排

 1.按防疫要求,教室内需间隔一个座位进行就坐。

 2.下课期间所有学员原则上在教室内休息,需到教室外休息的学员尽量不要聚集。

 3.学员公寓每天都将对宿舍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学员就餐安排

 1.学员就餐按固定路线进行就餐,从一楼大厅校赋两旁梯步进入操场环道,沿环道到食堂就餐,严禁从操场横穿。

 2.为减少聚集,学员就餐为每桌上限为5人。

 (四)疫情的处置程序

 1.按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执行,每天对学员进行检测,检测档案在该批学员离校后交总务科存档。

 2.疫情的紧急报告。监测期间班主任发现呼吸道病例异常增多时,要立即通知总务科,总务科第一时间报告给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健康集中管理和消毒相关工作。中心设立健康集中管理观察点,同时提前协调、理清病例转运流程,为病例的隔离治疗节约时间。



附件六

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附1-6)


  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受托方: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58426210XX       

  联系电话: 02363223003

  组织机构代码:1250000058426210XX               

  经营场所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安礼路98号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现将申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考试和办理证件等事项特委托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作为我的全权代理人,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受托方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以及由我本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虚假,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领到相关证件之日止。

  

                                                  委 托 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9.jpg